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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救都更 條文將先上路再修 2013/10/24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孫偉倫/台北報導】

都市更新條例經大法官釋憲後宣告部分條文違憲,若趕不及修法,相關條文將於明年4月底失效。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昨(23)日表示,若立法院無法及時完成修法,行政部門也將提前實行修正後的10項條文,讓都更不至於停擺。

在文林苑案發生後,大法官會議於今年4月26日作出第709號解釋,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,違憲條文將於一年後失效,恐造成高達9,000億元產值的都更案全面停擺。內政部日前已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、資料須送達權利人三原則,供地方政府依循。

都更條例修法已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之一,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待審的版本有14個之多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昨日審查內政部預算時,多名立委為此提出質詢。

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說,立委提案修法版本眾多,而違憲部分條文在明年4月就將失效,立法院可針對違憲部分及整體法規分別討論,以非正式會議或會前會等方式凝聚共識,再將共識版本送交委員會審查,才可節省時間,內政部也可從中協助。

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說,立法院沒有把握可在本會期通過修法,但行政部門應可針對違憲部分先做修正,而非等修法通過後再作改善,兩個方向同時並進,不可讓都更真的停擺。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會立刻進行。

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在答詢時表示,都更條例修法將分三個方面,首先是全面修法,這是最困難的部分;其次則是針對709號釋憲的10項條文,希望在立法院盡速通過。不過,若立法院無法及時完成修法,考量到最壞的情況,行政部門屆時將提前實行修正後的10項條文,即使沒有法也可提前實行,就像以前沒有都更條例也有都更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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